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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99.12.30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12月30日銓敘部部退三字第 0993277467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條,並自100年1月1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10年11月5日銓敘部部退三字第11053981011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