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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租賃公務車輛應行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2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0年8月15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北市府秘一字第9008018600號令訂 定全文 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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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4年3月17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四府秘一字第09403013100號函修正 第 4點第5款、第5點及第9點(溯自94年1月2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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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8月19日臺北市政府(97)府授秘總字第09730822900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 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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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2年8月9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授秘總字第 10231074000號函修 正發布第2點至第7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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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7年5月23日臺北市政府(107)府授秘總字第 1073006502號函停 止適用,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