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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文書及檔案備份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0年2月13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府秘二字第9001702100號函訂定全 文1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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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5月1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秘文字第 10430075100號函自 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