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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經管早期照價收買土地處理原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3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12月1日臺北市政府財政局九十三北市財五字第0933322780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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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3月31日臺北市政府財政局(104)北市財管字第10430342400 號令廢止,並自104年5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