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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巿政府各機關學校處理歸屬臺北市所有拾得物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9月1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9月11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財產字第10131103500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5點,並自即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