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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辦理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7月4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府建三字第9007649801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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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4年8月26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四府建三字第09403596601號函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辦理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 證明書作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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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8月6日臺北市政府(101)府產業農字第10132530400號公告 修正發布第5點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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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2)府產業農字第 10233402300號令 修正發布第1點、第2點及第3點,自102年11月14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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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3年5月7日臺北市政府(103)府產業農字第 10331548100號令修 正發布第5點之附件二,並自103年5月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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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5年5月9日臺北市政府(105)府產業農字第 10531324500號令修 正發布附件一及附件二,並自105年6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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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1日臺北市政府(105)府產業農字第 10532760500號令 修正發布附件一及附件二,並自105年1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