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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農業用地符合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之一興設農作設施暫行管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9月18日臺北市政府(98)府產業農字第09833769001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9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臺北市政府(109)府產業農字第 10960178752號令廢 止,並自109年6月1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