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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處理未立案補習班統一裁罰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9年7月25日臺北市政府北市教六字第892497010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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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1月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7)北市教終字第 10642970300 號令廢止,並自107年1月22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