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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閩地區各縣市政府辦理公立幼稚園教師請調他縣市服務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1月2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4年1月2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八十四北市教人字第03447號函訂 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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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9年11月2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八十九北市教人字第8928166800 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