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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視覺障礙兒童混合教育實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2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3年10月6日臺北市政府北市教三字第5107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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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4月2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北市教特字第1043423590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