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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教師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處理原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7年7月1日臺北市政府府教人字第872409230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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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7)北市教人字第 09740583600 號函停止適用(自98年2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