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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教師參與行政訓練與支援作業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2月1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7月18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3)北市教人字第10338163501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2點,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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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8月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5)北市教人字第 10537683900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4點、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府 教育局辦理教師參與行政訓練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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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8年2月1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北市教人字第 1083014687 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至第9點、第12點,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