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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覆議費收取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0月3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6月10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二府法三字第09202895800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6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 95年10月30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法三字第09532717000號令廢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