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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及審核作業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2月1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1月16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六府社五字第09630062700號令訂頒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8年4月13日臺北市政府(98)府社婦幼字第09834280500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26點;並自98年3月1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府特殊境 遇婦女家庭扶助申請及審核作業須知)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1年2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1)府社婦幼字第10130936800號令修 正發布第4點及第10點,自100年12月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