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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娼接客費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7月1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8年3月26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8802148500號令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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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1年7月16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108056900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