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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處理大眾傳播媒體全國聯播熱線民眾反映事項作業規定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3月1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3年10月15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八13北市警公字第85444號函訂 頒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 84年1月13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八14北市警公字第002892號函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處理大眾傳播媒體、 中廣聯播熱線民眾反映事項作業規定)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92年3月10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九12北市警公字第09232978800號 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