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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農業區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處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9月2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104年10月28日臺北市政府(104)府都建字第10461632700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5點,並自104年11月1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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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9月21日臺北市政府(105)府都建字第10562060700號令修正 發布第3點、第4點、第5點,並自105年10月1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