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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廣播電臺音樂廳使用管理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0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1月25日臺北市廣播電臺九十六北廣字第09630019300號函訂 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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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7月1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0)北市觀授廣字第100302 083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