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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二0二三台灣燈會認捐及認養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7月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11年6月7日臺北市政府(111)府觀發字第1113029694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1點,並自111年6月9日起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12年7月3日臺北市政府府觀發字第11230179792號令發布廢止, 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