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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107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各管理機關(構)申請預算保留案應行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8日臺北市政府(107)府授主事預字第1076010503號函 訂定發布全文5點,自函頒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8年5月3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授主事預字第1083005085號函 停止適用,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