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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美術館典藏發展小組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4年3月28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4)北市文化三字第09430124000 號函訂定全文10點,並自公布日實施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 112年9月1日臺北市立美術館奉首長核定刪除第10點,並以電子 郵件下達溯及112年8月2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