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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第二美術館諮詢委員會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月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5年10月3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5)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5324 475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7點,溯自104年3月30日起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6年1月3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6)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532447 800號函廢止,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