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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展覽場地使用管理要點及收費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2月1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1月16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九十三北市文化三字第093302334 0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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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5年12月1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九十五北市文化三字第09530696 200號函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