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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各鄉鎮市執行強迫入學條例作業實施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0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10月9日臺北縣政府91北府教特字第 0910505217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8點(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90 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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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教秘字第1001371109號令發布廢止 ;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