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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所屬學校教師特別醫療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1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3月4日臺北縣政府北府教學字第0920686461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11點;並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 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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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6月16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教秘字第1000616080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