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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審議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4月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11月7日新北市政府北府農林字第1001583953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4日新北市政府北府農林字第 1032014646號令修正發 布第3點、第4點、第6點、第9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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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8年2月21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農林字第1080263552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新北市政府自然地景審議委員 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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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9年4月9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農林字第 1090602888號令修正發 布第1點、第3點、第5點、第7點、第9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