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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桃園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學生平安保險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9月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3年7月26日桃園縣政府府法二字第0930188532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5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8年 5月25日桃園縣政府府法濟字第0980196458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15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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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5月1日桃園縣政府府法濟字第 1020099474號令修正修正發 布名稱及第1條至第4條、第7條、第8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 桃園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辦理學生平安保險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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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030320734號公告自103年 12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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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5年9月6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0502165741號公告自105年9 月8日廢止繼續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