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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桃園縣原住民文化會館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4年11月7日桃園縣政府九十四府法一字第0940308061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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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030320734號公告自103年 12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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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2日桃園市政府府法濟字第 10502907381號公告自105 年11月24日廢止繼續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