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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遺失物處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0月1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10月12日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縣文行字第 09910619991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9點;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