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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桃園縣桃園國際機場航空噪音防制費及回饋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2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桃園縣政府府法規字第1000236774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0條;並自中華民國100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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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030320734號公告自103年 12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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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9月21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0402431781號公告自104年 9月23日廢止繼續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