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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5月22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教小字第1010082779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9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4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教小字第 1020219318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10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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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3月30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教小字第1040069412號函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8點,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臺中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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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教小字第1070031456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