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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南投縣推行公共造產因公出國案件處理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2月1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1年8月1日南投縣政府九十一府民造字第09101339190號函制定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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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5年7月5日南投縣政府九十五府民展字第09501278650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 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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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2月13日南投縣政府九十七府民業字第09700333010號函修正 發布第 6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