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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業輔導及留校自習實施要點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3月2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6月13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南市教中(一)字第1000416849號 函訂定發布全文14點,並自100年7月1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2年1月8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南市教中(一)字第 1020026567號 函修正發布第4點、第6點至第8點,自102年1月8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8年3月26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南市教課(一)字第1080350090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3點,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臺南市立中等學校 辦理學生課業輔導及留校自習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