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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南市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履行營運擔保能力認定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4月1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3月27日臺南市政府南市行法字第09826520120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7條;並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 第0990360003號公告自99年12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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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4月12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00233922C號公告廢止繼 續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