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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南縣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9月2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4年10月17日臺南縣政府九十四府行法字第0940227683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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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3號公告自99年12 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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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9月27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00726663C號公告廢止, 並自100年9月2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