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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南市處理違規行駛車輛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 7月19日臺南市政府90南市法行字第222853號令制定公布全 文10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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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3號公告自99年12 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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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9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1000789278C號公告廢止, 並自100年10月2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