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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7年6月13日臺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0970131689號函制定公布全 文33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3號公告自99年12 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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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2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1010988916C號公告廢止繼續 適用,並自101年11月24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