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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動產質借營業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6月18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財稅金字第 10131581700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8條;並自中華民國100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