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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警察紀錄證明書申請核發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8月1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1年2月13日高雄市政府七十一高市府警外字第24903號令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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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76年10月8日高雄市政府七十六高市府警外字第25751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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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77年11月17日高雄市政府七十七高市府警外字第33326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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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2年5月27日高雄市政府八十二高市府警外字第12308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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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89年10月25日高雄市政府八十九高市府警外字第37997號令修正 名稱及第 1條、第11條、第12條條文(原名稱:高雄市警察紀錄證明書申 請核發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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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 92年8月14日高雄市政府九十二高市府警外字第0920039464號令 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