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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門縣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9月2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9月22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300794550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2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