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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門縣政府補助老人裝置假牙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2月1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 1月26日金門縣政府府社福字第0990007632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18點,並自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生效(原名稱:金門縣政府辦理 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假牙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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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100年 1月18日金門縣政府府社福字第1000006166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18點,並自中華民國 100年 1月 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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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2月2日金門縣政府府社福字第1010008372號令修正發布第4 點,並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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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4年2月16日金門縣政府府社福字第 10400083531號令修正發布 第1點、第3點至第7點、第11點、第16點、第18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