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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門縣獎勵特定診療科別至烈嶼鄉開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10月6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300838260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1條,自103年10月8日施行,施行至108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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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0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400832630號令修正發布 第4條、第5條、第9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至108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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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6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500983180號令修正發布 第3條至第6條、第9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至108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