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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門縣政府擴大傷病患暨陪同人員轉診交通費補助實施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8月2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4年 8月22日金門縣政府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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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100年 2月14日金門縣政府府衛醫字第 10000010755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 5點;並自 100年 2月 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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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日金門縣政府府衛醫字第1000080037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6點,並自100年9月1日起生效(原名稱:金門縣衛生局擴大傷病 患轉診陪同人員交通費補助實施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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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3年8月25日金門縣政府府衛醫字第 1030071220號令修正全文7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