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候補、試署檢察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查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9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條第六項規定訂定
  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