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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鄉鎮創業自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1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一條
為輔導財政困絀鄉(鎮)開創自治事業,增闢地方財源,特設置鄉鎮創 業自立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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