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政府應允派遣一由隊長一人、副隊長二人及技師若干人所組成 之農耕隊前往多哥,其員額將視實際需要另以換文訂定之,該農耕隊應 自本協定生效之日起,就種植水稻、旱稻、甘蔗及蔬菜等作物。作為期 兩年之實驗,示範及推廣。此外並對多哥政府遷派之實習人員施以技術 訓練,其名額及訓練方式,由該隊與多哥農業當局商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