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與多哥共和國技術合作協定
時間: 中華民國059年12月17日

條文關聯

  中華民國政府應允派遣一由隊長一人、副隊長二人及技師若干人所組成
  之農耕隊前往多哥,其員額將視實際需要另以換文訂定之,該農耕隊應
  自本協定生效之日起,就種植水稻、旱稻、甘蔗及蔬菜等作物。作為期
  兩年之實驗,示範及推廣。此外並對多哥政府遷派之實習人員施以技術
  訓練,其名額及訓練方式,由該隊與多哥農業當局商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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