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承允提供國防部適合於厄瓜多安地斯山地區及沿海地區之孵化、 養殖及魚類資源開發之技術與經驗及供加工之用,為此應派遣一由團長 一人及團員兩人組成之漁業技術團(以下簡稱漁技團)前往厄瓜多共和 國,在陸軍總部農工暨養蝦署所屬之 Caya-ncas 養蝦場服務,指導及 執行國防部所擬訂之計畫。漁技團在厄國工作期間至本協定效期屆滿為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