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機關暨國營事業公款存匯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3月31日

條文關聯

  中央政府機關部隊學校(以下簡稱政府機關)之公款應依照國庫法、國
  庫法施行細則、「國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暨「中央政府各機關專戶存
  管款項收支管理辦法」有關條文之規定存放國庫,依法支用及匯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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