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旅行平安保險單示範條款(標準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2月06日

條文關聯

  (保險契約之構成與解釋)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
  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使用的文字;如有
  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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