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利權及專門技術作為股本投資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9月24日

條文關聯

  凡依照華僑回國投資條例暨外國人投資條例第三條、第四條以專利權或
  專門技術作為股本投資者,依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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